壹网壹创: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壹网壹创: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7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19-019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2019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新加坡科技园2号楼1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33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12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33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1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3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30,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2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7人,代表股份330,103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董事杨杰先生、王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28,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8,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29,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9,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周冰冰律师、程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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