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怎样向学校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需要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注: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会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

  银行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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