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个人征信的15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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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修复”

政策解读和案例

随着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健全完善,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甚至求职面试等等都离不开它。良好的信用记录会带来诸多便利,相反,若信用报告出现不良信息,则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然而,不少信息主体平时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等使用时才发现征信出了问题,着急删除征信不良信息却又不了解征信相关法规政策。于是,不法分子嗅到其中的“商机”,打出“征信修复”的旗号,声称花钱就可以删除征信不良信息。

一、“征信修复”骗局不可信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郑重提示,“征信修复”骗局不可信。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凡是进行征信信息“逾期铲单”“洗白修复”的都是骗局。目前,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的概念。

“征信修复”是不法分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混淆“信用修复”、“征信异议”的概念,自行创设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真实、准确的征信信息。虽然在征信数据出现错误、遗漏时,可以提起征信异议进行更正,但该种情况对征信不良信息的更正、删除是一种数据纠错机制,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企业信用修复”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企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整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府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展示其失信记录。

“征信修复”骗局的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法规政策、维权方式的不了解,抓住信息主体急于删除不良信息的心理,假借维权名义教唆信息主体采取缠诉、闹诉甚至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期达到非法删除不良信息的目的,并借机收取高额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不法分子会以代理投诉的名义,趁机获取信息主体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个人信息,甚至要求信息主体新办电话卡供其使用。还有的不法分子谎称可以教授“征信修复”技巧,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发展下线,骗取不知情群众交纳高额的培训、加盟费。这些做法不仅无法达到删除不良信息的目的,而且会给信息主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息安全隐患,同时也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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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个人征信的15种行为

二、信息主体应当依法理性维权

《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信息主体可以通过征信异议或征信投诉的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不论人民银行还是金融机构,都提供免费、畅通的维权服务。如果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以直接找到金融机构办理征信异议,申请更正错误数据,或者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如果信息主体与金融机构协商未果,或者认为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可以拨打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反映情况或者向当地人民银行提起征信投诉。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信息主体反映征信问题后,若查明情况属实,会及时督促金融机构更正错误,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如果信息主体的征信不良信息是真实、准确的,也不必慌张。一是尽快联系金融机构还款,该不良信息将在欠款还清5年后予以自动删除,不会保留终身,今后还款时注意按时、足额打入钱款,用自己的履约行为重建良好信用记录。二是可以尝试向多家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因为每家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风险偏好等都不一样,在办理业务时会综合考虑信息主体资质,征信不良信息并非“一票否决”事项。三是保持冷静,切莫“病急乱投医”,听信“征信修复”骗局。这些骗局不仅无法解决征信问题,反而会使信息主体遭受钱财损失,若是采取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非法方式,还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此外,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和居民的征信合法权益,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这四类人群提供了征信保护政策。该“四类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也可享受该政策。若信息主体符合上述征信保护政策,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审核确认后,将对相应征信逾期记录作出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此提醒广大信息主体,切莫对“征信修复”骗局偏听偏信,花费“冤枉钱”,应当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维护好自身的信用记录。在日常生活中,一是要牢记还款时间,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避免产生逾期记录;二是要量入为出,合理规划消费支出,不要超出能力范围盲目借贷,谨慎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是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避免被他人冒名贷款;四是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避免无法接收到金融机构的相关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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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信修复”骗局相关案例

案例1

影响个人征信的15种行为

2021年,王某联系某商业银行徐州分行,声称自己从疫区返回徐州后,按照当地政策居家隔离,失去收入来源,要求删除相应征信逾期记录,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明和加盖麓山荣郡社区“公章”的证明材料。该银行在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条件,便拒绝了王某的诉求。王某对此不满,随后多次拨打该银行客服热线反复投诉,并向当地人民银行信访,要求删除征信逾期记录。经向麓山荣郡社区居委会实地核查,该居委会工作人员证实从未为王某出具隔离证明材料,该证明系伪造。据此,人民银行对王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伪造证明已涉嫌违法。王某方才醒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该听信“征信修复”中介机构的教唆,不仅花费了冤枉钱,还做出了涉嫌违法的行为。

案例2

2021年6月,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判决书,揭示“征信修复”典型骗局。2020年5月,昂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声称可以“修复征信”的张某,试图恢复个人征信。按照张某的要求,昂某先后两次转账15500元,作为修复征信的首付款。8月6日,张某声称征信已经修复成功,要求张某转账余款19500元。昂某信以为真,但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征信不良信息仍然存在。此时,昂某已将张某联系方式全部拉黑,诈骗金额35000元均被其挥霍一空。

案例3

2021年,济南某商业银行员工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客户张某使用伪造文书申请修改不良征信。接到报警后,济南历下警方立即出警,现场查获伪造的3份公文,并依法传唤张某到派出所。经查,张某因信用卡名下有20多笔逾期,故在网上找到“征信修复”代理中介郑某,希望删除征信逾期记录,并且支付了16800元费用。郑某接单后,转交给中介胡某,胡某随将盖有假公章的证明材料邮寄张某,声称将该证明材料递交银行即可修复征信。经警方多方调查,最终在湖南将伪造公文的胡某抓获,并在其家中发现100余枚假章。最终,胡某和郑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均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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