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冬天*ST猛狮002684将获得多达15亿元援助

  根据*ST猛狮002684最新公告:2019年12月5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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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三方将围绕三门峡市新能源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在总部经济、基建配套及资本金融等领域展开全面投资合作:

  1、乙方注册地和总部迁移

  (1)三方同意就乙方注册地和总部迁移等事项展开深度合作。

  (2)乙方同意启动注册地和总部迁移工作,将注册地和总部由广东省汕头市迁移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甲方同意对乙方注册地和总部迁移事宜提供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依规取得总部用地、给予乙方优惠政策等。

  (3)乙方应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注册地迁移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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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办理迁移手续过程中,涉及需由甲方协调配合的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积极协调配合。

  (5)乙方承诺在 2020-2024 年五年内,将总部税源迁移至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优惠政策。

  (6)三方同意共同委托咨询机构就乙方总部搬迁后企业所在片区的总体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创新等进行深入研究,细化拟发展产业的类别与特征、配套功能、土地利用需求、空间布局与设计、产值贡献等,以实现共同推动三门峡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愿景目标。

  (7)鉴于乙方迁址事项需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方一致同意,因乙方迁址事项未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协议部分无法实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本条款无法实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的合作

  (1)乙方同意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5GWh 锂电池生产线,未来5 年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第一期 1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 5 亿元,第一期 1GWh锂电池生产项目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建设,并于 2020 年底投入生产。

  (2)甲方同意提供位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约 500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作为乙方 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甲方承诺协助乙方或其下属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依规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甲方承诺根据乙方 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建设进度和乙方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纳税情况,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产业发展奖励等激励措施。

  (3)甲方原则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在上述乙方锂电池生产基地临近区域预留 2000 亩工业用地作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基地预留用地,由乙方负责引进相关优质企业,形成新能源行业产业链。

  (4)三方同意必要时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及社会管理。

  (5)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河南省政策范围内,对合作区域及合作项目给予优惠政策。乙方承诺按商业原则确保合作项目投资计划的落实。

  3、资本金融领域的合作

  (1)丙方负责协调三门峡市政府、相关国有及地方金融资源,利用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产业重组等领域的经验,积极推动三方在投资、产业联合、银行、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2)甲方对乙方注册地迁移予以奖励或补贴,该奖励或补贴应于乙方股东大会通过注册地迁移决议之日起 7 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或乙方指定账户。

  (3)丙方承诺向乙方或其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支持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展新能源业务及投资建设 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的资金。

  (4)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或资产管理公司等会同甲丙双方拟成立重组纾困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支持、协助并推进乙方及其关联方股权、债权债务、资产等方面的重组以及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股权投资,优化乙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股权结构等,使乙方成为一家资产优良,负债合理,股东实力强,盈利能力高的上市公司。

通过河南省纾困基金等省级资金渠道给予乙方不低于 15 亿元的资金支持

  (5)甲乙丙三方共同努力,争取,用于乙方后续投资及发展。

  (6)乙方承诺在后续可能的股份增发、债转股中优先考虑引入重组纾困基金、甲方、丙方及其指定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增发及转股价格、退出时间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给予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实现甲方、丙方投资退出及收益。

  (7)乙方对后续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融资项目,优先选择丙方推荐机构作为其金融服务顾问,为后续资产重组、债务重整、再融资、收购兼并、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等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二)合作机制

  1、三方建立高层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高层联席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三方的全面投资合作。

  2、三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组建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落实三方的投资合作事项。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或补充。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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