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退市还能重新上市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强制终止上市第14.4.1条 第(十八)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情形的,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面值

  因此低于面值退市的条件需同时满足:1.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2.连续20个交易日。

  如果中间有一个交易日达到或超过1元,则重新计算时间,如000587*ST金洲在2020年5月14至6月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但在6月4日收盘价为1元,那么连续时间则从6月5日开始计算,期间公司欲通过资产重组扭转退市局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强制终止上市第14.4.13条“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也就是说连续达到10个交易日后,需要每天一披露。

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三个月,也就是退市进入新三板三个月后才能够提交重新上市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重新上市第14.5.4条第(二)项规定,公司因低于面值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

  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三)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 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面值退市还是可以重新上市的

  所以,不过难度很大,如果只是股价因素并不怕,当公司股价接近面值附近时,公司就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来提振股价,怕就怕公司经营层面发生了不可扭转的变化,这个时候临崖立马收缰晚,江心行船补漏迟。【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据此决策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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