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售股票,限售股为什么要征税?

  了解一只股票,就要从它的所属种类开始了解,如果你对股票术语知识充分了解,那么可以跳过这一步。但股市中更多的人对于股票的种类都不大熟悉,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限售股票,看看它都有哪些特点。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

  1年后可抛售5%;

  2年后可抛售10%;

  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改革后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什么是限售股票.jpg

  接下来就是大家所关心的限售股的征税问题了。

  征税原因:

  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一)限售股的范围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根据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限售股还包括:

  1.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2.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3.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4.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5.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6.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7.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二)个人转让限售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税[2009]167号)

  (三)计征方法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股票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5号)

  (四)限售股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政策依据:财税[2009]167号)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政策依据:财税[2009]167号)

  (五)限售股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政策依据:财税[2009]167号)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政策依据:财税[2015]101号)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政策依据:财税[2012]85号)

  (六)限售股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

  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追溯调整。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人国库。

  (七)转让股票限售股优先原则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限售股票的意思和它的一些特点了。限售股票对于刚刚股票投资入门的投资者来说,其实并不具备吸引力,毕竟解禁之前这类股票市不能买卖的。当然,除了这类股票,股市中还有很多种类的股票等待投资者的发现。

点击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