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有哪些规则?

集合竞价

  很多股民对集合竞价的规则都不了解,因此,有必要首先介绍集合竞价的相关规则。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如下: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值为成交价。

  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计算机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计算机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

个股盘口知识集合竞价的规则介绍

  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人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从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圳股市的规则有所不同: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深市的交易规则规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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