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算的?

  很多人在缺钱的的时候会想到找亲朋好友借钱或者小额贷款进行贷款,这些借钱性都属于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怎么定义的呢?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确认呢?经常会成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产生纠纷的原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民间借贷是怎么定义的?

  民间借贷包括借和贷两个部分。传统的民间借贷以“借”为主,多以亲情、友情为纽带,主要表现是在个人和个人之间。而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与企业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会按照一定的利益标准和条件私下进行资金调剂,这就是“贷”。

  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算的?

  1. 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 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 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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